重返毒魚現場
編輯:admin 日期:2018-08-11 07:39:50 / 人氣:
據米雙鵬介紹,根據生態環保案件集中管轄試點規定,3月21日,城口縣公安局將廖某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萬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廖某涉嫌在天然水域傾倒1升“甲氰菊酯”農藥毒魚,對漁業水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決定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這是我院近5年來辦理的在天然水域投毒數量最大、影響最為惡劣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環保檢察室主任廖禮說。
經查,今年2月14日,廖某在投放農藥后,兩次從其安放的漁網中收取被毒害的魚約2.4千克。當天,城口縣甲鎮任河流域附近百余名村民在河里撿拾死魚。經鑒定,廖某毒害的各類水產品數量不低于110余千克,價值不低于2萬余元。
為查明案件事實,廖禮和同事決定到城口縣甲鎮毒魚現場進行實地查看,向辦案民警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并走訪了附近村民。經充分調查,萬州區檢察院認為廖某使用禁用方法捕魚,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遂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其提起公訴。由于廖某破壞的生態環境至今未得到恢復,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對廖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廖某購買2萬余元的魚苗在涉案河域增殖放流。
“對于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以前主要是引導、責令犯罪嫌疑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復生態,現在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強制要求損害人自行修復或支付修復款,更能確保生態環境得以修復。”萬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明說。
2017年以來,該院成立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積極推進“保護長江母親河”公益訴訟專項行動。檢察長劉峰帶隊先后與區環保局、國土局等行政執法部門召開座談會,加強工作銜接,爭取各方支持。
截至目前,該院共發出環保領域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6件,行政機關整改落實并回復4件,切實強化了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司法保護。
(本報通訊員余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