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30日訊 今天,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敲響了環境資源審判第一槌,審理了被告人趙勇、代啟(化名)等4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編輯:admin 日期:2018-07-31 12:22:26 / 人氣:
法官提醒,只要電捕魚,不管捕獲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長沙晚報訊(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劉笑貧 羅曉)“這次教訓非常大,電了半斤魚,不僅丟了工作,還被法院判刑。”被告人趙某后悔地說。昨日,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敲響了環境資源審判第一槌,審理了4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今年3月30日晚,同在理發店上班的趙某、代某下班回到宿舍后,看到同事放在寢室的電捕魚工具,便想找點樂子。兩人帶著電捕魚工具,來到瀏陽河北辰三角洲附近的禁漁區域電擊捕魚。
趙某背著電機下河捕魚,代某在岸邊用捕魚網將被電暈的魚、蝦、泥鰍撈上來。20分鐘后,兩人拿著“戰利品”準備離開,被前來的公安民警抓獲。民警扣押電捕魚設備,查獲了非法捕撈的水產品0.25千克。
此外,其他被告人吳某、何某、張某某等均系在湘江禁漁期或禁漁區用電打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魚,被查獲的水產品數量從1.3千克至1.95千克不等。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6年4月1日起,湘江長沙段水域實施常年禁漁,即禁止在禁漁水域從事所有捕撈作業以及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活動。上述人員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造成漁業資源損失,間接影響水生物多樣性,危害水生態安全。在對被告人吳某等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還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修復漁業生態環境資源、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其中三名被告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一人判處罰金;并與另兩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共同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責任,在電捕魚水域投放鰱魚和鳙魚不少于5400尾,重量270千克以上;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電捕魚是行為構罪而非數量構罪,只要電捕魚,不管捕獲魚蝦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該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黃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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